山西中医学院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来源: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作者:办公室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配合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名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公开示范课教学,举办1次教育理论或专业知识的专题讲座。

      (3)发挥名师功能,承担中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每年培养中青年教师1~2名,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听课次数不少于2节/月。

      (4)所承担的课程资源无条件向教师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每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以上。

       (7)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8)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或以上奖项。

       (9)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

       (10)参编规划教材1部,独立编写至少1章;或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的本专业专著 1 部。

       2.骨干教师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每学期至少进行1次公开教学或举办1次专题讲座或经验介绍。

      (3)承担对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任务,听课次数不少于2节/月,有听课记录。

      (4)所承担的课程资源无条件向教师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在具备上述(1)~(4)条件基础上,每年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5)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

       (6)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7)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8)指导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或以上奖项。

       (9)作为课程负责人建设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或参与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

       (10)参编规划教材1部;或正式出版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1部。

  二、考核办法

  1. 每年教学名师、骨干教师须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并附相应背景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考核、备案。

  2.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发放相应的特殊津贴。

  3. 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特殊津贴在任期第1年全部发放;第2~3年特殊津贴根据上年末考核结果发放;第3年末对3年间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下一周期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特殊津贴的发放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4. 任期内出现教学事故者,不发放相应的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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