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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届“挑战杯”山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作者:王欣怡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九届“挑战杯”山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预通知

学校部和太原理工大学团委,负责竞赛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竞赛设立竞赛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及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等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协调及评审机构,负责本校预赛的组织领导、作品评审等工作。

四、竞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

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三类。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聚焦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原创性,引导青年勇于投身更有挑战难度的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为催生颠覆性科技成果打牢理论方法思维等基础。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 科技发明制作

侧重考量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具身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应用研究。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3. 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

紧扣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鼓励扎根基层、深入一线,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乡村振兴、社会公益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度高、前瞻性强的调查研究。(参赛作品要求详见附件2)

(二)专项赛事

1. 揭榜挂帅专项赛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瞄准社会重大问题和现实问题,由企事业单位提出需求,组委会面向高校和社会广发“英雄帖”,高校学生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团队揭榜打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 人工智能+”专项赛

聚焦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深度融合,统筹开展“人工智能+”创意赛、应用赛和挑战赛,深入探索并挖掘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潜力、全面激发产业创新活力汇聚青春智慧。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 红色专项活动

聚焦青年学生思想引领,通过上好一堂红色课、组建一支实践团、完成一件好作品、开展一次交流营。持续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引领青年紧跟党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以奋斗姿态书写绚丽青春篇章。(具体事项详见附件3)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和专项赛。

五、参赛对象

凡在2025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山西省内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六、时间安排

(一)校级初赛(2025年4月20日前)

各校按照《章程》有关规定,各高校根据实际自行组织校赛。并按名额分配择优推报参加省级复赛。具体作品汇总方式另行通知。

(二)省级复赛(202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竞赛评委会对参加复赛的作品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作品进入省级终审决赛。

(三)省赛终审决赛(2025年5月底或6月初)

竞赛评委会将通过决赛评审,分别评出若干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全国竞赛。

七、参赛项目名额分配

学校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

科技发明制作

自由调配数

合计

承办高校

3

5

5

5

18

省属、市属本科高

校(含民办高校)

2

3

4

4

13

高职院校

1

2

2

3

8

注:1.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按照自由调配数,在3个作品

别增报参赛项目;2.校赛参赛项目数达1000件以上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名额。

八、奖项设置

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类别。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推报作品进行预审,其中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数量约占作品总数的55%、三等奖作品数量约占35%;终审决赛评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作品数量约占5%、10%、20%;主体赛三类作品的获奖等次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定,且原则上至少各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获奖等次亦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定;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报送作品数成正比例。

九、相关费用

参加省赛复赛的作品,每件作品需缴纳评审费100元,其他费用另行通知。

十、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在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赛事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基础保障。坚决杜绝学术、科研成果造假以及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等现象,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高校要及时发布竞赛消息,积极做好学生动员,持续扩大竞赛覆盖面。要切实做好校级赛事

的组织和作品评审工作,认真打磨省赛申报作品,突出学术性、科技性和原创性。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对组织工作突出的高校团委和有关个人,竞赛组织委员会将予以通报表扬。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专门组织或社团,常态化开展学生科技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扶持和保障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探索组建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探索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方面支持,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要素深度融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高校要利用好媒体矩阵,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做好竞赛宣传工作,突出宣传竞赛中涌现的优秀作品、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激励和带动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为持续深化“挑战杯”品牌注入青春动能和创新活力。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阳温凯超电话:0351-4068622

电子邮箱:xuexiaobu206@163.com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 8 号共青团山西省委学校部

附件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带动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助力发现和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紧密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织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织委员会成

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织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二)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三)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四)议决其他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

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秘书处下设竞赛顾问组,邀请有关高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同志就竞赛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常务副主任 2 名,副主任若干名,

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委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必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三)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1

名、评审委员不少于3 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

办单位各1 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

名代表(每省份最多2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初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二)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三)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数超过 2/3 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数中有 2/3 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审委员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竞赛设立评审监督委员会,在全国赛前成立,下设秘书处。评审监督委员会依照《评审监督委员会章程》组织建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做部分调整。

第十六条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份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七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 月1 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 6

月1 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 人;凡作者超过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者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者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申报学校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

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织委员会检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严

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 月1 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九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可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 5 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 A、B 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 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者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

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一)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者培育,必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者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二)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必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三)新药物的研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

明;

(四)医疗卫生研究必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应附在公开

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五)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必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必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

第二十三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原则上均为在校级赛事、省级赛事中获得高奖次的作品。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超出总数的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者只有1件作品参加全国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参赛作品必须经过本省份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份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

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 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进步显著奖

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1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接报送的作品数量不做累加。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四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初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者模型参展。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各高校的参赛指导,组建宣讲交流团,组织开展培训宣讲、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促进提高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水平。

第二十六条全国组织委员会配套举办“揭榜挂帅”专项赛,持续引领青年学子助力破解企业、研究机构等在科技创新中面临的堵点卡点难题;举办“人工智能+”专项赛,鼓励中外青年学生联合组队参赛,深入探索并挖掘人工智能的创新应用潜力。

第二十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

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九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报送作品总数的 5%、10%、20%、5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报送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 A 类和 B 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初审,评出报送作品中的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55%左右获得三等奖。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为支持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 件特等奖和1 件一等奖。初审和终审前,组织委员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专项赛(活动)独立组织、评审,作品参照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等次设置相应奖项。

第三十条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

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三十一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的其余学校,以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四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二条各等次奖项计分方法如下:主体赛特等奖作品

每件计100 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 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

初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挑战杯”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设置高校学生赛道和青年科技人才赛道,两个赛道独立评审、单独设奖。高校学生赛道获奖作品赋分纳入学校团体总分。其中,被授予“擂主”的作品每件计35 分、特等奖作品(不含“擂主”作品)每件计25 分、一等奖

作品每件计15 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10 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

5 分。青年科技人才赛道获奖情况不纳入计分范围。同一学校最

多取获奖等次最高的3件作品计入总分。

第三十三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推动项目团队进行国际化组队,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为鼓励各地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参赛,高质量推动“挑战杯”人才库、项目库建设,对表现突出的省份、高校予以通报表扬。省级层面,综合考虑联合教育、科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域内校级赛事举办情况,省域内赛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校级层面,综合考虑校级赛事、专项赛事、科技创新活动等的组织参与情况。

第三十五条竞赛设5个左右省级进步显著奖和10个左右高校进步显著奖,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为薄弱、取得显著进步的省份和高校。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高校数量、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授予在过去2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为更好推动高校科技成

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竞赛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项奖,授予在过去2届推动“挑战杯”竞赛作品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以及谋划推动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以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三十七条为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指导参赛项目,竞赛组织委员会对指导学生作品获得特等奖、一等奖、累进创新专项奖等的优秀指导教师予以通报表扬,并开展优秀指导教师宣讲交流、经验分享、典型宣传等工作。各省份及参赛高校对获奖作品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激励政策原则上不低于其他同等赛事。

第六章惩戒

第三十八条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使用AI工具代替撰写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四十条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检查或者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

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挑战杯”“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

第四十一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挑战杯”“优胜杯”或者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者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拟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的高校应当按照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织委员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四十三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四十四条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附件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要求

为更好鼓励大学生深入洞察社会万象,运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剖析现实问题,全面提升学术素养与实践能力,推动学术研究与国家发展和社会民生紧密结合,现明确相关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竞赛,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理解和把握。

二、内容要求

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领域和关键任务,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5个组别,形成有深度、有思考的社会调查报告。

——聚焦经济建设,可着眼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科技自立自强、“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

——聚焦政治建设,可着眼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研究。

——聚焦文化建设,可着眼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文明建设、守护文化根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文化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交流与传播等方面开展研究。

——聚焦社会建设,可着眼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干预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社会挑战等方面开展研究。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可着眼于绿色低碳、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

三、格式要求

参赛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每篇在15000

字以内,可自选上述5个组别中的一个报送。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的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不得存在抄袭、剽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件3

“挑战杯”山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青少年深刻感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持续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紧跟党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以奋斗姿态书写绚丽青春篇章,第十九届“挑战杯”山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决定举办红色专项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二、参与人员

山西省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三、组织机构

第十九届“挑战杯”山西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主办,太原理工大学承办。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为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交流活动提供支持。

四、活动内容

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团结引领广大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建功立业的决议》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和组织力,广泛组织发动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实践活动、交流分享,鼓励每个团支部完成以下活动:上好一堂红色课、组建一支实践团、完成一件好作品、开展一次交流营。

上好一堂红色课。通过理论宣讲、培训教学等方式,组织大

学生团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延伸阅读辅导材料,深入理解大会精神和战略安排,对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全人类共同价值等重要概念和教育、科技、人才等相关论断有深刻认识,树立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职业观、事业观。

组建一支实践团。支持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感受党的红色精神伟力。着重用好新时代伟大成就、伟大变革的鲜活思想引领教材,引导青年通过返回家乡看变化、重走故地看新颜、深入乡村看振兴、走进一线看发展,从而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成一件好作品。青年学子应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教育、坚定信念,围绕党的二十大做出的战略部署,结合对新时代以来国家发展成就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思,形成有真情实感的心得体会、有

理论深度的调研报告、感染力强的视频作品等实践成果。实践成果要充分体现所在实践团队和团支部的集体智慧,将作品的形成过程变为开展实践教育的生动历程。

开展一次交流营。通过举办主题团日活动、座谈交流、征文演讲、成果展览等多种形式,组织参与活动学生讲述实践故事、实践收获,分享当代青年的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情怀和对国情社情的正确认识;将实践成果转化为红色教材,根据实际搭建“云上展厅”,辐射引导更多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五、推进安排

(一)学校班级组织发动阶段(2025年3月至4月中旬)

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广泛组织发动学生参与理论学习、实践调研和交流分享。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形成实践成果。团队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3人。学生实践成果可以是心得体会、调研报告、视频作品或其他丰富形式。支持学生依托近两年内参加过的符合要求的自身实践经历,经过沉淀提炼、深度思考,完成新的实践成果,参加到活动中来。

(二)作品选拔推荐阶段(2025年4月20日前)

各高校举办校赛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分配名额(见下表),于4月20日前推荐本校优秀学生实践成果到省级竞赛组委会,

推荐的作品应该是既有短视频、又有调研报告(两者为1件整体作品)的优秀作品。提交方式另行通知。

学校在校生人数

可推荐作品数

小于1万

8

1万—1.5万

10

1.5万—2万

12

2万—3万

16

大于3万

20

推荐作品的基本要求为:短视频时长5分钟以内,应避免简单性叙述实践过程,着意于对新时代发展成就的理解、实践过程的收获以及对党的情感认同,致力于能使同龄人引起共鸣、共同教育、共同成长,鼓励围绕发展故事、典型人物深度挖掘,形成有温度、易传播的视频(视频格式:MP4,视频分辨率:1280*720、1920*1080);调研报告应既有事实叙述,也有观点论述,符合真实性、思想性、简洁性的特征要求,字数在5000字至10000字之间。

(三)省级评审阶段(202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

针对各高校推荐的作品,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100件左右红色教育意义强,创新性、学术性、感染力、传播力好的优秀作品,评出其中约5%为特等奖作品、约15%为一等奖作品、约30%为二等奖作品,其余为三等奖作品。

六、工作要求

1. 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要充分认识红色专项活动的育人功效和重要意义,力争做到在校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参

加活动全覆盖。

2. 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应在活动过程中,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并广泛宣传《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一卷、第二卷),要让大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年轻人要‘自找苦吃’”“一定要多接触社会,补上社会实践这一课”这些殷殷嘱托背后对青年一代的关怀期望,提升学生们参加红色专项活动、参加社会实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 为了激励学生广泛参与,支持各高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协调机构以本层级名义奖励学生优秀作品。同一作品不得同时参加主体赛事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作品评比,往届报送过的作品不得重复报送。

附件4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一)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五)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

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5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

(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三)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初审、终审两阶段进行。初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90%

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报送作品中的5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分别按照报送作品5%、10%、20%、55%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同时为激发学生参与基础学科、小众学科的热情,终审决赛各分类小组原则上至少有1件特等奖和1件一等奖。初审和终审前,组织委员会根据作品数量等确定各分类小组授奖数量。

(四)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

力上的差异,相关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

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五)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六)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前须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一经发现有违反纪律情况,须承担相关责任。

(七)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

执行。

四、评审程序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级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二)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等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三)初审期间,评委对作品是否进入终审或获奖等级提出初步意见。

(四)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织委员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

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五)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六)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七)评审委员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组织委员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评审工作,由该省份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织委员会的意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