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我院决定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5届全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和方法
1、检测方式:本次监测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VPCS)大学生版。
2、检测方法: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学校要求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Word文本):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
例如:学号:201112205,姓名:张三,论文题目:黄芪的指纹图谱研究。则电子版文件名为:201112205_张三_黄芪的指纹图谱研究。
三、检测流程和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共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1、初检: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初检时间。
2、复检:对于初检后需要修改的毕业设计(论文),限期修改后进行复检。
3、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论文检测工作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三天结束。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 总文字复制比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20%
| 通过检测
|
B
| 20%<R≤3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30%
|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视为疑似有抄袭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审核后,毕业设计(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
(2)、审核后,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取消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3、C类:视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记载,需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专业的自身特点,经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检测标准可上下浮动5%。
2、本检测系统提供的是技术手段,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最终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需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中药学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