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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作者:原创    点击:

关于开展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我院决定开展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5届全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方式和方法

1、检测方式:本次监测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VPCS)大学生版。

2、检测方法:为便捷快速检测论文,提高检测效率,学校要求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应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Word文本):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命名格式为“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

例如:学号:201112205,姓名:张三,论文题目:黄芪的指纹图谱研究。则电子版文件名为:201112205_张三_黄芪的指纹图谱研究。

三、检测流程和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共分为初检和复检两个阶段。

1、初检: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初检时间。

2、复检:对于初检后需要修改的毕业设计(论文),限期修改后进行复检。

3、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论文检测工作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三天结束。

四、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总文字复制比

性质初步认定

A

R≤20%

通过检测

B

20%<R≤3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30%

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B类:视为疑似有抄袭行为。在规定时间内,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30%)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审核后,毕业设计(论文)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

(2)、审核后,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抄袭现象,取消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载。

3、C类:视为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B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记载,需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专业的自身特点,经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检测标准可上下浮动5%。

2、本检测系统提供的是技术手段,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最终学生是否有答辩资格需由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中药学院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