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来源: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作者:学生会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了学生综合测评体系,以便于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导向性,逐步实现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公式如下:

  总成绩=A+B+C

  A=思想品德成绩 (总分100分)×20%

  B=智体成绩 (总分100分)×70%(三、四、五年级65%)

  C=能力成绩 (总分100分)×10% (三、四、五年级15%)

  二、测评标准

  (一)思想品德成绩(总分100分)

  1、政治思想(2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努力要求上进,立场坚定,无政治性错误。

减分:

(1)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抵触言行。                       -10

(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

(3)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讲座、报告会缺勤。                 -1/次

(4)升国旗仪式缺勤。                            -1/次

(5)其他 (由政治辅导员掌握)。                        -0~5

资料来源:学工部、各系部、保卫处、辅导员

资料负责:团支部书记

  2、道德品质(17分)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为人正派,诚实守信,有责任心,有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无违反道德的行为。

加分:无偿献血3分/次。

减分:

(1)违反公共道德,不遵守公共秩序。                    -2

(2)损坏公物,在校园内乱扔杂物。                    -2

(3)不尊重师长;在公共场所 (食堂、体育场等)、出入教学、办公场所不礼貌。 -2

(4)打骂同学、参与打架等恶性事件。                   -2

(5)处事自私,极端个人主义突出 。                    -2

(6)吸烟、酗酒。                            -2

(7)其他 (由政治辅导员掌握)。                      -0-5

资料来源:学工部、各系部、保卫处、辅导员

资料负责:班长

  3、纪律观念(15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和违纪行为。

减分:

(1)有违纪记录。                            -5/次

(2)义务劳动有缺勤记录。                        -2/次

(3)上课、早操、会议缺勤、迟到、早退。                 -2/次

(4)上课、早操、会议请假 (事假、病假)。                 -0 5/次

(5)注册无故迟到。                           -4

(6)注册请假 (因急病住院、交通阻塞、意外事件)。             -1

(7)其他 (由政治辅导员掌握)。                      -2

资料来源:学工部、系部、辅导员

资料负责: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学习委员

  4、集体观念(17分)

  基本分:(12~15分)

  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集体,能够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公益性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

加分:

被评为院先进团支部、班集体、团小组、文明宿舍的集体内每人+1分。

(1)承担院、系部、班级公益性工作。                 +1/次

(2)为学院建设提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3

(3)其他。                             +1

减分:

(1)不参加院、系、班级活动。                    -1/次

(2)破坏集体荣誉和损坏集体利益,不接受帮助教育。          -2

(3)其他。                              -2

资料来源:学工部、各系部分团委、院、系学生会、辅导员

资料负责:班长、体育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

  5、宿舍卫生及表现(25分)

a卫生优秀宿舍成员。                          +23

b卫生良好宿舍成员。                          +20

c卫生合格宿舍成员。                          +16

d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                         +2

加分:

(1)卫生优秀宿舍长。                           +2

(2)卫生良好宿舍长。                           +1

减分:

(1)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做饭。                   -1/次

(2)在宿舍内私自拉电线。                         -1/次

(3)在宿舍内拉床帘子。                          -1/次

(4)熄灯后大声喧哗、打闹,影响他人休息。                 -1/次

(5)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1/次

(6)不整理内务。                             -1/次

(7)不按时归宿。                             -1/次

(8)违反规定留宿他人。                          -1/次

(9)卫生不合格宿舍长。                          -2

资料来源:各系部、宿管科、学生会生活部、宿舍长、辅导员

资料负责:生活委员

附加分:(6分)

1受院级以上通报表扬(包括院级)+1分/次

2院级及以上称号+3分(均不累加、省级另+1分)

3其它

(二)智体成绩方面(总分100分)

为每学年的考试、考查课之平均分成绩。

资料来源:教务处

资料负责:学习委员

(三)能力成绩(100分)

1.研究能力(30分)

(1)科技竞赛(同一作品或同一竞赛,取高不累加)

a.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25~30

b.省级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上者               20~28

c.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优秀奖获得者               23

d.全省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优秀奖获得者               18

e.参加院级各类科技竞赛获得者(一、二、三等奖)          13~15

f.参加全省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作品通过校级审核者         12

(2) 实用技能

a.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10

b.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            6

c. 参加国家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                  2

d. 参加省级征文比赛(文学类)获三等奖以上者(一、二、三等奖)   5~7

e. 参加院级征文比赛(文学类)获优胜奖以上者(一、二、三等奖)   2~5

f. 在正式出版的报刊及《新中医青年》(文学类)等发表文章者(不包括新闻、摘抄类 最高4分)                               1/500字

g.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征文比赛

(3)论文论著

a.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者                        20

b.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者                         15

c.院级专业论文比赛中获奖者(一、二、三等奖)             10、8、6

d.院级刊物发表专业类文章者(《新中医青年》)              3/篇

资料来源:院团委、系部、学生会、辅导员及有关部门

资料负责:班长

2、组织能力(25分)

(1)学生干部

a、  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新中医青年》主编、副主编。

+0~25

b、院学生会部长,社团联合会部长,系学生会主席,社团主要负责人,分团委委员,《新中医青年》责任编辑。                           +0~20

c、系学生会部长、团总支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            +0~18

d、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社团理事会成员、各部负责人。晨管部干事国旗班成员《新中医青年》编辑 。                           +0~15

e、院系学生会干事、团小组长、宿舍长、《新中医青年》见习编辑。      +0~10

说明:资料来源:院学生处、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分团委、学生分会、辅导员对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评分 (就高不累加)。

大学生记者团加分标准参照《新中医青年》编辑部执行。

资料负责:班长。

(2)重点活动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院团委或分团委备案或者认可)。

院级重点活动策划者(文化节、社团活动月)                 +5

系部重点活动策划者(文化节、社团活动月)                 +3

资料来源:院团委

资料负责:团支部书记

3.活动能力(45分)

(1)文化活动(10分)

a.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0~5

b.参加学校各类文艺团体成员(舞蹈队、合唱队等)             +3

c.积极参加省、市、院级文化比赛                    3、2、1

d.参加院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者(一、二、三等奖)            3、2、1

e.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者(一、二、三、优秀奖)         6、4、2、1

说明:以上各项可以累加最高10分,以下相同。

(2)体育活动(10分)

a.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班级体育活动。                     +5

b.参加国家级、省市级、院级体育比赛。                    +2

c.参加学院运动队成员

d.院级体育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3~5

※院级比赛第一名。                            +5

※院级比赛第二名、团体第一、二名。                    +4

※院级比赛第三名、团体第三、四名。                    +2

※其他名次。                                +1

e.国家级、省市级体育比赛获奖(在b的基础上累加)

※第一、二、三名。                       +8、6、4

※其他名次。                          +2

(3)社会实践活动(10分)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圆满完成实践任务                  +5

b.写出体会深刻、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               +2

c.获院级表彰                               +2

d.获省级表彰                               +3

(4)社团活动

a.经考核被评为优秀(A级)社团成员                  0~15

b.经考核被评为良好(B级)社团成员                  0~10

c.经考核被评为一般(C级)社团面员                  0~5

资料来源:学生处、团委、体育部、社团联合会及相关部门

资料负责:班长、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组织委员

  三、测评注意事项

  (一)因同一项受奖励或处分者,奖励以最高分加分,处分以最低分减分,不重复加减分。

  (二)凡加分要有加分依据,如荣誉证书、论文原件等,或经有关部门认同的依据。

  (三)凡属灵活掌握的加减分项目,均应由辅导员同意确定。

  (四)各项规定如有不清楚者或有加减分以外规定之情况,需请示学生处。

  四、测评步骤

  (一)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测评工作在年级政治辅导员的直接领导下以班为单位进行。

  (二)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始后第一个月内完成。

  (三)测评前,团支部、班委会要按综合测评标准将上学年本班同学涉及测评的实际表现从各部门索要资料并汇总公布。每个学生根据本人实际表现,对照综合测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测评。

  (四)各班必须成立测评小组,由各项资料负责人组成。各项资料负责人根据所收集资料对照同学自我测评进行检查并打分。辅导员对同学自我测评和小组测评的差异进行评定。

  (五)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和成绩填入统一表格(不得涂改),由辅导员签字,与全班同学见面后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