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来源: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作者:学生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能够完成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性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组织委派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政工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的一线工作者,是学校德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院发展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保障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指导思想。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选拔和配备

  第四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和共产主义信念,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力。

  3、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基础知识。

  4、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具有学生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甘于奉献,工作认真,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第五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程序。学工部在广泛征求系部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任职条件向学校推荐选拔对象,然后由组织部、学工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对选拔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整体素质。

  学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和选留人员条件,在本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计划中划出一定名额,用于选拔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这些人员取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后,工作两年后再攻读研究生。

  第六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数额。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数额要充分考虑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任务要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统筹考虑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需要。原则上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比为1:200,兼职政治辅导员与学生比为1:100,确保每个系(部)每个年级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做到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任期不少于3年,兼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任期不少于2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我院实行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一体化的工作制度,具体工作职责为: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实践活动。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弘扬民族精神教育。

  3、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引导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4、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

  5、指导学生党组织建设,负责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及学生党组织生活。

  6、指导学生团支部建设,组织共青团员开展各项活动,负责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7、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实践教学组织工作,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9、全面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10、指导班级建设和班委会工作,提高班级凝聚力,指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11、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稳固专业思想、掌握学习方法。协助完成学生的升、留、转、退、休等学籍管理工作。

  12、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培育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13、做好学生评优工作和操行评定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并做好批评教育工作。

  14、负责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15、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进行择业观、就业观的教育。

  16、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到“十个一”的工作要求。

  1、每天检查一次学生上课情况,了解学生出勤率。

  2、每周听课一次,听取认课教师意见,了解学生学习状况。

  3、每周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研究学生工作。

  4、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和布置班级建设的各项工作。

  5、每周到学生宿舍走访一次,了解学生课余生活,开展宿舍文化建设。

  6、每周与学生谈话一次,随时了解学生动态。

  7、每学期组织一次主题团日活动,开展专题思想教育。

  8、每学期与学生家长普遍联系一次,通报学生在校情况,听取家长意见,争取家长对学生工作的支持。

  9、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并形成文字材料。

  10、每学年完成一篇学生工作论文。

第四章 管理、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制。学校将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行政副院长负责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学工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推荐、选拔、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领导和管理本系(部)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不断优化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结构。学院本着“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对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安排,对于完成工作任期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选择志向,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他们的合理流动,可继续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也可以分别从事党务、行政、教学、科研、临床工作。

  鼓励和引导一批素质优秀的同志长期从事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成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骨干力量。对于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给予重点培养。在提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时将担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作为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院建立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工作考核实行系(部)考核、学生评议、学工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依据《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奖惩。学校将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成绩突出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推荐省级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候选人;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提出改进意见,在一定期限内如无明显改进,调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岗位。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事故责任和不良后果的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培养和待遇

  第十三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和培养。

  1、各系部对新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学工部和各系(部)每年要对辅导员进行工作培训,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培训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并组织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2、学院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进修有关课程,鼓励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三年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每年从单招研究生名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班主任攻读硕士研究生。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五年后,学院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他们一定时间的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

  3、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提供学习、考察机会,帮助他们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不断提高增强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待遇。

  1、学院各相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环境,提供必备的办公设备,购置学习资料,保证他们集中精力,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2、专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纳入我院教师系列,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职称晋升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制定的相应标准进行评审。学院引进的中青年教师必须从事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1~2年后方可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3、学院根据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的学生数量给予一定的津贴。在学院发展中不断提高津贴标准,保证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收入高于同级教职工水平,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

  4、根据辅导员、班主任实际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2~3年可定为享受副科级待遇,工作4年可享受正科级待遇,工作8年以上可享受副处级待遇。辅导员、班主任调离工作岗位,从事党务、行政工作者可继续享受原待遇,转入教师或临床岗位,不再享受原行政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山西中医学院政治辅导员(年级主任)工作条例》废止。

  第十六条 各部门依据本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条款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