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和条件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是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积极上进。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刻苦,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道德品质优良,热爱劳动,生活俭朴。
5、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岗位。
6、享受学校特困生活补助者优先安排。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后勤服务和各项公益活动为主要内容。
2、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课余、假日和假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3、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高辐射等高危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4、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酒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计财处、学生处、总务处和各系部等有关领导组成。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政策制度、岗位设置、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及助学金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2、学校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可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学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勤工助学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校内勤工助学用人部门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管理考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并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4、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推荐条件的审核,定期到用人部门了解学生思想工作情况。
四、劳动报酬
1、原则上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报酬参照如下标准: 固定岗位:120元/岗/月临时岗位:1~2元/人/小时(可根据劳动强度调整)
五、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部门的申请审批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岗位数量、岗位性质、工作要求、人员要求等情况)。
(2)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备案。
(3)勤工助学工作领导组研究、审核、批准。
2、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公布的工作岗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哪个岗位)。
(2)班主任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填写勤工助学审批表。
(3)系部审批后,报勤工助学办公室。
(4)勤工助学办公室安排学生到用人部门报到。
(5)如果用人部门对推荐学生工作不满意,可以申请更换勤工助学人员。
六、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金由计财处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包括社会资助金额)。
2、勤工助学金的发放由用人部门统一造表,报送勤工助学办公室和领导组审核后,领取发放。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和克扣学生助学金。
4、用人部门对未完成工作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缓发或扣发该生助学金的申请,经核准后执行。
5、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遵纪守法,如遇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勤工助学领导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