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班内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按班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人数的1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①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②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③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在95%以上;
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劳动;
⑤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学习好
①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无旷课现象;
②学习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③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①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②坚持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③身体健康,全年病假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例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工作主动,责任心强,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③工作能发扬民主,团结同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④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良好,无旷课现象;
⑤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⑥一学年请假不超过十天(公假除外)。
三、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
1、个人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2、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年级辅导员同意,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予以表彰奖励。